本案系劳动争议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,本院仅对上诉人在上诉中提出的问题予以审查。根据程X的上诉,本院分析如下:关于程X主张被迫离职的理由是否成立。2...查看详情 >>
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,应针对上诉人徽亚XX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。根据各方当事人的上诉和答辩,本院分析如下:徽...查看详情 >>
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间,被告晏XX以“XX公司”的名义向原告购买布料。原告提交的送货单上显示的收货单位为“伊诗妍”,收货单上有“XX公司”的印章。2021年10月26日...查看详情 >>
本院认为,本案应为民间借贷纠纷。由已经查明的事实可知,双方结算的借款本息与实际借款本息差距较大,吴XX支付给何XX的款项扣除本金后的利息已经超过了法定利息的上限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...查看详情 >>
虽然原告与被告陈娴签订了涉案《车辆买卖协议书》,但原告与被告陈娴、雪锋公司均确认被告陈娴作为被告雪锋公司的员工,其签署协议书是履行职务行为,且原告的购车款也是由被告雪锋公司收取,故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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