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系劳动争议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,本院仅对上诉人在上诉中提出的问题予以审查。根据程X的上诉,本院分析如下:关于程X主张被迫离职的理由是否成立。2...查看详情 >>
关于代表我方申请执行人赵XX依据已生效的清远仲裁委员会作出的(2020)清仲金字第941号裁决书,申请执行黄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依法立案执行。经查,被执行人黄XX名下有可...查看详情 >>
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,应针对上诉人徽亚XX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。根据各方当事人的上诉和答辩,本院分析如下:徽...查看详情 >>
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期间,被告晏XX以“XX公司”的名义向原告购买布料。原告提交的送货单上显示的收货单位为“伊诗妍”,收货单上有“XX公司”的印章。2021年10月26日...查看详情 >>
执行情况在本案执行过程中,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,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债务以及报告财产。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2年8月25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主要...查看详情 >>
3年
35058分 (优于98.69%的律师)
一天内
133篇 (优于99.64%的律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