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情况:2014年12月8日,原告与被告签订《车辆挂靠经营合作协议》,协议载明,原告于2014年11月19日自愿与甲方合作,原告将车辆识别代号为LGGR19137EL926096...查看详情 >>
张XX在二审法庭调查中答辩称:XX公司与XX公司在本案中构成人格混同,XX公司应对本案承担连带责任。-一审法院出具的判决合理合法,应当驳回XX公司的请求。XX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...查看详情 >>
本案是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第二款规定:“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,适用...查看详情 >>
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。原告主张的借贷事实,有《借款合同》及微信聊天记录佐证,本院予以确认,并据此认定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成立,原告于2012年6月13日向被告出借资金50000元。因双...查看详情 >>
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。原告主张其与被告形成买卖合同关系,对此原告提供了送货单、对账单等予以证明,本院予以采信。由于原、被告双方均确认被告目前尚欠原告货款542726.78元,故原告诉...查看详情 >>
3年
35058分 (优于98.69%的律师)
一天内
133篇 (优于99.64%的律师)